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得知法院的裁定後,很高興的說,「這是一件
落實股東行動主義的成功案例」,此案影響經濟層面重大,他將把這
個案例寫進書裡。 

美商凱雷集團收購東森媒體,但對大小股東收購價格卻不同,劉連煜
本身持股不到六張,但他深覺收購方式不合理,有損小股東權益,決
定以小股東之姿,向公司派討公道。 

20年前曾擔任律師、目前在學校教公司法的劉連煜,不僅親自出庭
,並且向法官闡述控制權溢價(Con-trol Premium
)的理論。在企業併購實務,買方收購大股東股權時,因含有控制權
溢權,確實會提高收購價,但小股東也應分享控制權溢價,此為我國
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所明定,並非由大股東獨享。 

劉連煜表示,東森媒體大股東將自己的股數,以高價賣給凱雷集團;
卻以較低的收購價格,利用簡易合併程序逐出小股東,還利用撤銷公
開發行方式,迴避證交法公開收購規定,對其他股東十分不公平。 

劉連煜表示,這次同樣向法院聲請裁定的股東不少,但是,大家是各
自提起,亂成一團,且因東森在股東通知書中,未寫明主訴訟所在地
、提起時間、截止時間,很多小股東向法院聲請裁定時,或因期限已
過,或因訴訟所在地錯誤,案子被駁回。 

劉連煜表示,在美國的模範公司法及判例中,小股東對收購股價有異
議時,是由上市公司向法院聲請裁定,先提存股票,支付股價差額給
小股東,並負擔訴訟費用,而非像我國這樣,由小股東自力救濟。東
森案,大股東股票早賣了,但小股東還在打官司,顯然我國相關法制
仍有改善的空間。 


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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