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商凱雷集團收購東森媒體科技公司股權,大、小股東收購價每股差
6.5元,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也是該公司的小股東,認為收購方
式和價格不合理,向法院聲請裁定。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,劉連煜
聲請有理,東森媒體科技應以每股32.5元向劉連煜收購持股。 

地方法院認為,東森媒體與盛澤合併後,強制收購小股東股權,小股
東沒有選擇權,如果再令小股東只能接受26元收購價,並不公平。
且以32.5元出售股份的大股東,如王令麟、蔡明興等人,與聲請
裁定的股東相較,持有股數沒有比較多,沒有合理證據可證明這些所
謂的大股東,應享有更大的利益。 

東森媒體在合併前小股東人數有6,500餘人,向該公司提出不同
意收購價的股東占2%,據律師界評估,這是歷年來國內企業合併案
,異議股東最多的一次。 

凱雷集團去年7月以每股32.5元收購大股東王令麟等人的股權,
取得九成持股後,又以轉投資盛澤公司與東森媒體公司進行簡易合併
,盛澤為存續公司,東森媒體為消滅公司。不過,僅以每股26元,
收購剩餘10%的小股東股權。小股東若不同意,只能提起異議,不
能繼續當新公司的股東。 

劉連煜適巧也持有東森股票,他認為收購價不公平,因而向法院聲請
裁定。劉連煜主張,凱雷集團以每股32.5元收購東森媒體大股東
的股權,東森媒體的董事會卻以每股26元的收購價,利用簡易合併
程序,逐出剩餘股東,兩者收購價格的決定時間,相差不到一個月。
 
劉連煜表示,大小股東均持有一樣的股票,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,但
大股東利用控制公司機會,以高價賣出本身持股,卻以低價買回一般
小股東的持股,侵害小股東權益。國外判例,遇到這種情形,法院會
裁定,小股東也應分享出售控制權的溢價。劉連煜也認為,企業合併
並不需要撤銷公開發行,東森媒體原為公開發行股票公司,依證券交
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規定,如在50日內收購20%以上的股權
,收購人需強制對全部股東公開收購,不能只向大股東或特定人收購
,但是,東森卻在去年3月撤銷公司公開發行,大股東顯然想獨享相
對較高的賣價。 

東森媒體公司則主張,該公司的公平市價,是依照獨立專家安侯國際
財務顧問公司出具的合理意見而定,且絕大多數的小股東都同意這個
價格,也認為價格合理。 

台北地院裁定,安侯出具的意見,東森媒體大股東持股賣價高,因內
含控制權溢價及商業保證;但依東森媒體提出證券交易資料,該公司
所稱的大股東,如蔡明興才賣出3,501股,王令麟才賣出3,9
04股,股數都很少,如何能享有控制權溢價,又如何以賣股獲得的
些微利益,顯示安侯公司提出的意見不足採信。 

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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