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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遠雄建設(5522)、亞昕(2577)與新麗企業(994
4)三方林口土地交易紛爭一事,新麗發言人簡瑞瑞昨日在交易所舉
行重大訊息說明會指出,亞昕向其他公司收取權利金一事,新麗並不
知情、也未被告知,這已違反新麗、亞昕當初所簽的合建契約;另外
,到目前為止,公司林口土地並未跟任何人簽訂購買合約,如有處理
結果,將隨時公開全部資訊。亞昕董事長姚連地則表示,將在周四或
周五,主動和新麗連繫,雙方商談後續,希望圓滿解決。

遠雄建設在上周五(二十五日)公告,將以每坪四十五萬元的價格,
總價九.五七億元,宣布購買新麗企業位在林口、面積約二一二六.
七七坪的土地。

不過,簡瑞瑞表示,新麗是在九十五年的元月二十五日,和亞昕、捷
鴻簽訂合建契約,其中條約中內容約定,「雙方未經他方同意,不得
將契約權利、義務移轉予第三人」,現在市場傳聞,遠雄已提出要付
亞昕一筆合建權利金一.五億元、加上合建保證金約二千萬元,作為
合建契約交換條件;如果確有其事,新麗並不知情、也未被告知,亞
昕就把合建契約權利轉讓第三人,亞昕、捷鴻當然違約。

另外,簡瑞瑞認為,新麗與亞昕、捷鴻在去年元月所訂的合建契約中
,也約定要在簽約後半年,把工程設計圖送到公司讓雙方確認;不過
,亞昕、捷鴻卻在期限過後,甚至從去年八月到現在還沒有送到用印
,違約事實明確。

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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