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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太固網二十四日對外宣佈,先前Cable Modem業務與設
備出售案未經亞太固網股東會通過,因此主張交易無效,並將於二五
日控告王又曾業務侵佔,另控告該公司前任董事王金世英與東森集團
總裁王令麟背信。

亞太固網發言人李宜樺表示,該公司主張Cable Modem業
務與設備是期重要的收入基礎,相關收入原本約佔其十五%營收與十
八%的毛利,所以根本不應該出售,而且當時董事會同意的出售價格
為三二.五億元,後續交易條件修改,售價改為二六.四億元,其間
價差達六.一億元,而根據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,重大資產出售案應
該經股東會通過,但此一Cable Modem業務與設備出售案
卻並未經董事會討論與通過,至今相關交易也仍未獲股東會通過。

另外,李宜樺也指出,當初安侯財務顧問評估東森科每股合理價為二
六元,最後成交價為二六元,最後成交價為二六元,最後成交價為每
股三二.五元,每股價差六.五元,整起購併案總價差金額更高達五
二.五億元,該公司認為此價差自於東森科合併Cable Mod
em業務後創造的附加價值,才能以每股三二.五元的價格將東森科
股權出售給凱雷集團。不過亞太固網沒有進一步解釋,為何可直接推
論東森科股權出售案是因為連同Cable Modem業務出襜才
有此價差。

同時,亞太固網也強調,出售Cable Modem業務後,扣除
相關業務拆帳費用,實際約二二億元收入款項中,除了流入鼎森與宏
森的款項,已被檢方起訴為力霸掏空案的一部份,流入東森得易購的
四.三億元於二○○六年六月底又借給亞太固網,並匯出至力霸相關
公司,然後由亞太固網於同年七月下旬負責還款給東森易購,在幾天
之內,後者因此賺了二○○多萬元的利息。

基於上述理由,且王令麟當時同為東森科董事與亞太固網常務董事,
李宜樺表示,該公司已於二三日向調查局檢舉,另外也將於二五日前
往台北地檢署控告王又曾業務侵佔,另控告王金世英與王令麟背信。

不過,東森集團對此認為,王令麟已於二○○三年去函辭任亞太固網
常務董事,之後也沒再參與董事會,有相關會議記錄可證明,有相關
會議記錄可證明,只是該公司仍然將其掛名常董。

對於亞太固網擬提出刑事告訴,王令麟則公開發表聲明,表示已針對
不實指控,委請律師提告,至於亞太固網與東森科的Cable M
odem交易案,有所謂四.三億元款項後續流入東森得易購的說法
,其實該筆款項是亞太固網返還先前向東森得易購借款,他將對亞太
固網負責人賴春田、發言人李宜樺等人提出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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