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保中心可能首度向金融重建基金(RTC)接管的問題金融機構求
償,一旦訴訟成央ARTC的負擔將因而擴大。 

財金單位評估,如果是屬於94年6月22日後的非存款債務,則不
在RTC賠償範圍。 

據了解,投資人保護中心有可能向東企、花企及中華銀行三家經營不
善的金融機構請求損害賠償,RTC管理會日前已決議,請存保公司
等單位,對相關或有負債應如何評估及因應研議。 

財金官員表示,東企、花企及中華銀這三家問題金融機構,淨值都已
呈負數,股東已經拿不回錢,而投資人保護中心主要是協助小股東向
公司請求損害賠償,如因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不全等,造成投資人投資
損失,要公司賠償,這跟股東權是兩件事。 

因此,一旦投保中心代小股東提起訴訟結果獲勝,公司應付的賠償,
就變成是三家問題金融機構的負債,一旦是負債,RTC就須負擔。
如果訴訟結果,投保中心敗訴,當然就不屬RTC的負債。 

不過,官員也指出,金融重建基金條例在94年6月22日修正後,
已將非存款債權排除在外,換言之,非存款債權不在RTC賠付範圍
內。 

因此,投保中心代投資人提出的訴訟,如果獲勝訟,還須看時間點是
在94年6月22日之前還是之後,如果是之後,因金融重建基金條
例已修改,即便勝訴,RTC也不必賠付。 

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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